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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年金申請事項
國民年金申請事項
1. 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(或蓋章),章、名應與申請人一致。
2. 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應為「正本」。
(1) 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應為正本,例如「繳款單」、「收據」、「發票」或「明細表」等證明文件,且須蓋有開立單位之公司大小章或統一發票專用章。
(2) 若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為「估價單」、「請款單」、「服務證明(書)」或「感謝狀」等,除須蓋有開立單位之公司大小章或統一發票專用章,應由開立單位註明「費用已付清」或加蓋「收訖證明章」。
(3) 所附支出殯葬費證明文件之買受人非為申請人,但款項確實由該申請人支付,則應由申請人與買受人共同出具「付款情形說明書」,由雙方簽名(或蓋章),並檢附雙方身分證正背面影本。
3.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死亡方式如係「他殺」、「不詳」或死亡原因為「解剖鑑定中」,應出具保險事故發生經過之書面資料,以證明有無申請人故意犯罪行為。
應備書件
1. 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2.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
3. 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
4. 支出殯葬費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
5. 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